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食药监管局本着有利于服务企业、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利于推动产业科学发展的原则,对现有的11项行政许可审批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在逐一进行梳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下放5项行政许可审批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暂停2项行政许可审批,市局仅保留4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暂停许可审批权限66%。
此次审批权限下放,除保留风险点较高的药械批发企业和连锁总部及承担重大活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审批监管权限外,对“国产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药品零售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5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和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局);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含毒性化学原料药)的收购、经营单位批准,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2项行政许可审批给予了暂停。审批权限的下放,减少了审批环节,实现了群众办事的“就地化”,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同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提高效能”原则,重新明确了市局与县(区)局的监管事权,将市局直接监管企业的70%下放到县(区)局实施监管,进一步实现了监管事权的重心下移。
在实施简政放权工作中,市食药监管局坚持放权不推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局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积极稳妥、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