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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对应取消我省行政审批项目15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同时,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第一批自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35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对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以及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对于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放给省一级的,省政府部门要接好管好;放给市县的,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市县相关部门要接好管好。(记者 周远) |
关键词:审批,行政,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