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生产许可下放到省盐务管理局 河北省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10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息一出,引发业界和老百姓的种种联想,国家食盐专营政策会不会改变?市场供求是否会受到影响?食盐价格是跌是涨?4月22日,带着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到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进行了采访。 今后谁都能卖食盐了? 还不行! 从1996年开始,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到目前已经进入第19个年头。“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延续着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没有改变,食盐生产仍属于以销定产、国家定价、计划调拨。”省盐务管理局规划发展处调研员李国军说。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下发,当时国家发改委主管全国盐业,其核心内容是“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定关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这个办法在2008年3月工信部成立后出现了变化。国家盐业管理职能交由新成立的工信部管理,之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政府。此次10号令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将已经失效的部委规章进行清理的工作程序。 定点生产企业将增加? 不可能! 2013年12月,国家将《食盐专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至此,省盐务管理局已经拥有了《食盐准运证》、《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三项审批权。 “三项审批权下放后,我省食盐市场秩序安全平稳,对食盐生产和销售没有产生影响。”李国军说。 目前,我省有10家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这些年来,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总体稳定,中间经过细微调整、有所减少。1996年,国家核定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3家,其中,唐山盐区9家、沧州盐区4家。2009年,考虑到部分生产企业设备落后、不能满足需求,我省取消了4家。2013年又增加了一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据了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权下放后,我省没有审批新增一家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没有增加,因此不会对现有食盐生产企业产生影响。 未来食盐价格啥走势? 更实惠! 河北是盐业大省,国家核定我省的食盐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我省全年的食盐使用量为34万吨,多余食盐还能供应天津、北京、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出厂、批发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目前,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调整食盐价格安排,老百姓吃盐不会受到影响。”李国军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一般食盐的出厂价格约为580元/吨,零售价格约为3700元/吨,出厂后的三级批发流通环节,消耗了食盐大部分利润。 2007年至2009年,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或国务院转发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将盐业改革列入其中。“我们将会把重点放在调整食盐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上。”李国军表示,向全省老百姓供应的食盐,品种会越来越多,供应会越来越足,价格会越来越实惠。
|
关键词:企业,食盐,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