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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生来华就读不得就业和经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7 18:2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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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昨天开始对《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明确,国际学生在中国的高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有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监护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际学生”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校本、硕、博学生。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者再将招生情况报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可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课程和教学。中国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中国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该国际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关键词:留学生,国际,就业,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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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郭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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