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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次的审议是在去年10月,本次新增加的内容包括正式设立我国“环境日”,增加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等等,此外,这也是草案第一次加入保护举报人的条款。 去年提交的环保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举报。 在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实践中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不少,应当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在四审稿中增加了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环保法中第一次出现举报人保护的条款。 据介绍,这次法律修订的目标之一,是对一些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依据。1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次修法到重庆、广东调研时,广东省社科院赵细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欧阳忠淦都提出,建议将环保法定位为环保领域的基本法,主要规定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公众的环境权益、政府和排污者的环境责任等基本内容,而一些具体的内容,则可在专项法律法规中解决。 |
关键词:举报,环保法,环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