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春晚三不用
羊年春晚三不用
羊年春晚将由哈文出任总导演。...[详细]
小龙女原型
小龙女原型
秋风沉醉,伊人垂泪。当92岁的...[详细]
“中国校花”争霸
“中国校花”争霸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程指...[详细]
今日聚焦 即时 领导要闻
问政山城 地方 独家策划
财经 房产 协会
文化 教育 社团
景区推荐 旅游
酒店住宿 美食
图说张垣 微博
长城论坛 爆料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张家口频道>>协会社团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

来源: 网易新闻 作者: 袁定波 2014-10-16 10:42:0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认定为有关组织。社会组织成立5年以上,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始,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人士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关键词:环境,社会组织,规定

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