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节点,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逐步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新的国家治理理念,特别是逐步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将势必对未来全面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改革升级版带来深远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改革和治理体系的完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这都离不开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至今已17年,但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还是首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量和规模跃升为全球第二,然而由于法治建设的滞后,中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半市场化”特征,经济转型过程走了一些弯路,突出表现为,“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责任不明确”,权力与资本没有得到必要约束,政府权力过大,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等问题。可以说,法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打破制度瓶颈,开始顶层设计、全面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根本而言,法治对于经济运行不仅是一种思维和理念,更是一种运行的秩序和模式,法治经济将会使经济运行变得更有效率,更加公平。事实上,统一市场和统一市场活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亦是基本前提。对市场的人为分割或封锁,会使市场萎缩,甚至破坏良性有序的竞争格局和竞争环境。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一方面要求政府应把价格和利润定价机制逐渐让渡给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权力下放;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则统一,在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展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这就需要把市场经济和推进体制改革都纳入到法治轨道。比如,前一时期不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针对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展开的反垄断调查就体现了中国开始学会并善用反垄断工具来维护竞争秩序,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交予市场的法治模式。
法治手段是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推进改革的最有效方法。当前,中国一系列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期、破冰期,所有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展开,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当前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国企改革为例,事实上,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目标之外,还应该确立一个同样重要的目标,即法治化的目标。如果国企改革还是沿袭了传统的政策化、行政化改革路线,而不重视法治的规范和对权力的约束作用,就可能导致包括国有资产流失在内的方方面面问题和矛盾,为了规范国企改革,就必须明确法治化目标,把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尽快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这样才会让改革更有序、更透明而不受干扰。
张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