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辛集市林业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问题。辛集市林业局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出具乡级人民政府同意采伐的证明,未对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面积等内容在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致使林木被违法采伐。辛集市监察局给予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志升、副队长邢志远、工作人员杨彦青行政记过处分。
9、定州市住建局对渣土覆盖监管不力问题。定州市住建局、明月店镇政府未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渣土覆盖、扬尘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定州市纪委给予住建局市政处办公室主任王会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明月店镇土地所副所长庞占军党内警告处分。
10、无极县环保局监管失职问题。无极县环保局对某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磁河流域污染。无极县监察局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甄红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七汲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石明旗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案件直接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不尽职责、工作懈怠。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积极作为,认真履职。要恪守为民之责,真正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立足岗位职责,勤思善谋、务实干事,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躬行勤政之风,身体力行“三严三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营造“为官避事平生耻”、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政治生态,坚决纠正消极怠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不良倾向,切实做到廉政勤政、干净干事。敬畏法纪之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有力推动改革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不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