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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公开申报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县(市)财政局: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5年度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继续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符合2015年河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各项目单位,请及时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指南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将软件客户端安装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之前已经安装了“管理系统”的电脑请联网升级),然后按申报要求进行注册、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指南》(附后)。 二、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是各地市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下同)审核(每一个上报省里的项目均需市级宣传、财政两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二是省直单位项目的审核程序。按照行业归属,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需对每一个上报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宣传、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审核。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要重点申报新项目,已经申报了2014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且通过市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或省直主管单位审核)的项目无需申报(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直接参加2015年评审),已获得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体育健身、养生养老和生态农业等非文化类项目不得申报。要坚持绩效导向,优先申报带动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特别是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项目和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贴息的项目。各级宣传、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精选细选、择优推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审核。 二是增强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申报项目类型。为便于对申报项目的管理,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类别分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等10个类别。(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分类)。本次项目申报不含影视剧、舞台剧等文艺精品(文艺精品项目另有申报途径)。 四是严格申报和审核时间。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12月5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到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文事办联系电话:0311-87904017、8790401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718、66650767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
关键词:河北,文化产业,资金,申报 |